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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举报人的受奖励权
2014年11月21日 07:08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4年11月21日第670期 作者:舒洪水 字号
关键词:奖励;举报人;食品安全;举报;金额

内容摘要:据统计,目前我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已经建立鼓励群众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奖励制度,为社会共治、群防群治食品安全问题提供了一个好的平台与载体。

关键词:奖励;举报人;食品安全;举报;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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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统计,目前我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已经建立鼓励群众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奖励制度,为社会共治、群防群治食品安全问题提供了一个好的平台与载体。但是,有奖举报未能充分发挥作用。

  现行奖励金额低 领奖程序繁杂

  现行有奖举报制度未能有效实施,原因大体如下:

  一是奖励金额低。食品安全举报多是公民在日常生活中碰到的食品安全问题后举报,涉案金额普遍较低,在普遍较低的涉案金额基础上提取1%—5%的奖励金额普遍偏低,无形中降低了举报奖励制度的激励作用。

  二是部分地区举报奖励资金没有保障。各省市奖励资金的来源是政府财政,在一些相对落后地区,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的实施可能缺乏奖励资金保障。

  三是领奖程序繁杂,且无法有效保护举报人的身份信息。

  四是举报案件的查处率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群众举报的积极性。

  五是举报人身份暴露后的补救措施没有规定。举报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公权机关在获得所需信息的同时,应该保障举报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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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舒洪水 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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