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笔者拟从公民权利的角度说明公民健康权蕴含着政府应当承担的义务,进而分析公立医院的公益性概念,最后探讨公立医院的公益性目标与“逐利”的市场行为如何厘清界限。新医改的目标是从根本上建构一个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努力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益性的实质:满足基本医疗卫生需求由于政府必须满足公民的基本医疗卫生需求,政府需通过医院向有基本医疗和健康需求的所有公民平等地提供公共医疗健康产品和服务,这就是医院的公益性实质,其价值基础在于健康权。私立医院以营利为动机,不会选择无效投资、薄利或不营利的医疗项目,市场对资源的配置会失灵,这时需要政府主导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
关键词:公民;医院改革;医疗卫生;政府;卫生需求;医疗服务;医疗资源;提供;医务人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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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改革是我国现阶段深化医改的重中之重。中国的公立医院是由政府出资主办、满足人民医疗健康需求的主体。关于公立医院提供的服务范围、其公益性定位与市场性服务等问题都是当前医改的难点和重点。2015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强调,公立医院改革要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的基本定位”。《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公立医院服务体系的建构要以公益为目标,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作为改革的指导思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更是提出了以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为主要目标之一。公立医院的“公益性”与“逐利机制”似乎是相互排斥的。笔者拟从公民权利的角度说明公民健康权蕴含着政府应当承担的义务,进而分析公立医院的公益性概念,最后探讨公立医院的公益性目标与“逐利”的市场行为如何厘清界限。

新医改的核心价值理念:健康权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描绘了公立医院的公益性的表现,但目前没有任何权威机构或官方文件对公益性做出界定。学术界对公益性的定义仍存争议,有学者甚至尝试提出了公立医疗机构的公益性评价标准并构建了相关指标体系。确定公立医院的公益性依据何在,以及评判当前国内学术界对公益性的诸多理解是否合理,都依赖于对公益性实质的理解。笔者以为,应将公益性实质的探讨及概念分析置于新医改的核心价值理念框架中理解。
新医改的目标是从根本上建构一个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努力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蕴涵于这一目标中的核心价值理念是:旨在通过减少乃至消除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不平等,保障所有公民的健康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