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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
2009年07月07日 11:26 来源:国史网 作者: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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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列全国性法律,自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起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或立法实施。
  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歌、国旗的决议》
  二、《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的决议》
  三、《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的命令》附:国徽图案、说明、使用办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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