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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乡村建设有了国家标准
2015年05月28日 08:1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陈海波 字号

内容摘要:国家标准委主任田世宏表示,美丽乡村建设指南》作为推荐性国家标准,为开展美丽乡村建设提供了框架性、方向性技术指导,同时也对乡村个性化发展预留了自由发挥空间,不搞“一刀切”,也不要求“齐步走”,鼓励各地根据乡村资源禀赋,因地制宜、创新发展。

关键词:乡村;生态环境;量化指标;指南;国家标准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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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北京5月27日电(记者陈海波)美丽乡村应该什么样?现在有了国家标准作指导。27日,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共同发布了《美丽乡村建设指南》国家标准(GB/T 32000-2015)。该标准对美丽乡村建设的基本要素进行了规范,涉及村庄规划、村庄建设、生态环境等各方面,汇集了财政、环保、住建、农业等部委的相关工作要求,规定了21项量化指标。标准于今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美丽乡村建设将有标可依、有据可考。

  据介绍,美丽乡村的标准化建设最早开始于浙江,此次出台的《美丽乡村建设指南》国标是在浙江实践基础上的完善。国标对美丽乡村建设的技术内容采取了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如在生态环境方面,规定了气、声、土、水等环境质量要求,并设定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卫生公厕拥有率等量化指标。

  国家标准委主任田世宏表示,《美丽乡村建设指南》作为推荐性国家标准,为开展美丽乡村建设提供了框架性、方向性技术指导,同时也对乡村个性化发展预留了自由发挥空间,不搞“一刀切”,也不要求“齐步走”,鼓励各地根据乡村资源禀赋,因地制宜、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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