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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启动2018年社保缴费工资申报
2018年06月04日 18:01 来源:新华社 作者:李放 字号
关键词:社保;北京市;人力资源;缴费工资;年度;支付;社会保障局;缴费基数;申报手续;用人单位

内容摘要:新华社北京6月 4日电(记者李放)记者4日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北京市已启动2018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于6月 5日至7月 25日期间,到各区社保经(代)办机构或社保所申报。据了解,用人单位应当以职工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依据,如实申报,无上下限的限制,不得瞒报、漏报。此外,在北京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原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等社保代理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且参加社保的个人,以及在各街道(乡镇)社保所缴纳社保的个人,也需要在6月 5日至7月 25日期间,到所在社保代理机构办理缴费基数申报手续。

关键词:社保;北京市;人力资源;缴费工资;年度;支付;社会保障局;缴费基数;申报手续;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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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6月4日电(记者李放)记者4日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北京市已启动2018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于6月5日至7月25日期间,到各区社保经(代)办机构或社保所申报。

  据了解,用人单位应当以职工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依据,如实申报,无上下限的限制,不得瞒报、漏报。作为申报依据的职工月平均工资,包括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无论计入成本与否,无论按照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与否,无论以货币形式支付与否,均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新的缴费工资基数将于7月起生效,为期一年。对未按时申报的单位,自2018年7月起,北京市社保中心将按照单位6月份缴费额的110%确定2018年度社保缴费工资。

  此外,在北京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原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等社保代理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且参加社保的个人,以及在各街道(乡镇)社保所缴纳社保的个人,也需要在6月5日至7月25日期间,到所在社保代理机构办理缴费基数申报手续。没有按期办理申报手续的,直接按本人上一年度的缴费基数档次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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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李放 工作单位: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李中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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