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当代中国 >> 研究园地 >> 地方
浙江嘉兴:住房产权未满2年不得上市交易
2017年05月22日 09:29 来源:新华社 作者:马剑 字号

内容摘要:新华社杭州5月 21日电(记者马剑)为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保障合理要求,浙江省嘉兴市20日出台楼市新政策,明确5月 21日零时起居民家庭取得住房不动产权证未满2年的不得上市交易。新建商品住房以购房者在嘉兴市住房保障局网签平台完成购房合同网签为准,在5月 21日零时之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且能够提供交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价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关键词:产权;居民家庭;上市交易;合同;公证;户籍;政策;嘉兴市;浙江省;住房以

作者简介:

  新华社杭州5月21日电(记者马剑)为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保障合理要求,浙江省嘉兴市20日出台楼市新政策,明确5月21日零时起居民家庭取得住房不动产权证未满2年的不得上市交易。

  根据新政策,非嘉兴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取得住房不动产权证未满2年的,不得上市交易,不得办理转让公证手续。对在嘉兴市区范围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新购买住房,取得住房不动产权证未满2年的,不得上市交易,不得办理转让公证手续。

  新政策从2017年5月21日零时开始执行。新建商品住房以购房者在嘉兴市住房保障局网签平台完成购房合同网签为准,在5月21日零时之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且能够提供交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价的,仍按原政策执行。二手住房以办理交易手续时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时间为准。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李中平)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QQ图片20180105134100.jpg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