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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决定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 孙春兰张春贤出席动员大会
2016年03月31日 07:54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张晓龙 字号

内容摘要: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团结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中央统战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推进新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决定。

关键词:民族团结进步;新疆;中央民族工作会议;重要讲话精神;统战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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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乌鲁木齐3月30日电 (记者张晓龙)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团结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中央统战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推进新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决定,今年在全疆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

  28日,自治区召开“民族团结进步年”动员大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自治区党委书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第一书记、第一政委张春贤指出,民族团结进步年总要求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中央统战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紧紧围绕推进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坚持理念引领、问题引领、实践引领,突出改善民生这个首要任务,突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和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个战略重点,突出依法管理这个基本方略,突出党的领导这个政治保证,在解决深层次突出问题中把民族团结大大向前推进一步。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统战部部长孙春兰出席大会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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