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当代中国 >> 研究园地 >> 政治
社会责任感 标准怎么定 浙江“社会责任感差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新规引争议
2015年01月14日 09:09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顾 春 字号

内容摘要:修订后的《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

关键词:社会责任感;公务员;考察;修订版;工作细则

作者简介:

  修订后的《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修订版《细则》抬高了公务员的“门槛”,引发舆论关注。

  《细则》规定,考察中经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宜录用为公务员: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未达到公务员基本素质标准,有公务员职业应当禁止的行为的;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差,等等。

  其中,“社会责任感差不得录用”的规定引发不少争议,焦点集中于以何指标对“社会责任感”进行评判。“这种标准太模糊,更多是让组织人事部门有了更大的自由裁量权。”“今年我参加公务员考试,如果因此不录取,感觉不公平!”很多网友表达了这样的担忧。

  一位地市组织部分管领导认为,录取公务员时,是否具备社会责任感早就涵盖在隐性条件中。考察时会走访学校、街道社区了解考生表现,如果被考察对象从不参加社会活动、对爱心活动无动于衷,这些细节虽然不属于法律范围,但肯定会影响考生的总成绩。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毕雁)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QQ图片20180105134100.jpg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