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近日,浙江省温州市开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传承人实施分类管理。那种无视甚至否认传承规律、不加区别地去管理这些非遗的想法与做法都不值得提倡,那样做只能是越管越乱。
关键词:传承;温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精细化管理;代表性传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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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偶雕刻传承人季桂芳在雕刻木偶(由温州非遗保护中心提供)
近日,浙江省温州市开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传承人实施分类管理。这种精细化管理模式的推出,对于解决非遗传承人管理模式上长期存在的一系列棘手问题,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近日,浙江省温州市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传承人实施分类管理的消息,引起了业内人士的极大兴趣。这种传承人管理模式的改变,表面看似乎只是结束了非遗传承人只能以个体名义实施申报的历史;而其更深一层的含义,则意味着粗放型管理模式的终结,和精细化管理模式的开始。这种精细化管理模式的推出,对于解决非遗传承人管理模式上长期存在的“认识不清”“分配不公”等一系列棘手问题,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何为“认识不清”?何为“分配不公”?打个比方,当一个项目由一个人传承时,一旦有了“好处”,将这“好处”只分配给他一个人,不存在任何问题。但如果这个项目是由几个、几十个、甚至成百上千个人在传承,而一旦有了“好处”,却只将这“好处”给了其中的某个“代表性传承人”,肯定会引发一系列问题。因为这已经不再是分配不公的问题,而是对其他传承人所作贡献的根本否定。其结果不但会引发传承人之间的矛盾,同时还会给政府的传承人管理工作带来诸多麻烦,拿老百姓的话来说,就是“没事儿找事儿”。
据温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任阮静介绍,历史上温州市民俗类非遗项目众多,但由于摆不平利益关系,以致基层不愿申报;既使已经申报成功,也会因代表性传承人的推选而闹得面红耳赤,从而使相当部分的民俗类项目处于长期的空转状态。
如今,分类管理模式比较成功地解决了这个问题。该模式认为:所谓“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有时是“一个人”,有时则是一个团体,甚至是由更多个团体共同组成的传承群体。既然不同的非遗项目在传承人数量上存在巨大差异,我们就应该承认这个事实,并将它们分为个体传承型、团体传承型以及群体传承型项目实施分类管理。温州市非遗保护中心在充分肯定原有个体传承型项目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将其之外的10个团体传承型项目、18个群体传承型项目的传承主体也分别纳入到了《温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并对它们实施更加精细化的差别化管理。精细化管理模式的推出,使温州市各传承项目“谁在出力”变得一目了然,有了好处“应该给谁”也就心知肚明,从而解决了原先粗放型管理上的一系列难题。此举不仅鼓励了更多人的传承非遗的积极性,而且也使更多传承人的切身利益得到了更为科学、更加有效的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