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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拟作修订 提高政府信息资源共享水平
2017年06月07日 09:2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周洪双 字号

内容摘要:光明日报北京6月 6日电(记者周洪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6日起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布。征求意见稿要求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的力度,推进政府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各级人民政府依托政府门户网站,逐步建立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同时通过政务新媒体,以及在政务服务场所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等途径,方便群众获取政府信息。征求意见稿还参考国外立法,对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作出进一步的具体规定:将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细化为三类可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关键词:征求意见稿;信息资源;不予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政府;周洪双;主动公开;机关;政务;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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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北京6月6日电(记者周洪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6日起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布。征求意见稿要求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的力度,推进政府信息资源开放共享。

  按照征求意见稿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要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电子化管理,整合政府信息资源,提高政府信息资源的共享水平;对多个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可以纳入主动公开范围。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各级人民政府依托政府门户网站,逐步建立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同时通过政务新媒体,以及在政务服务场所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等途径,方便群众获取政府信息。

  征求意见稿还参考国外立法,对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作出进一步的具体规定:将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细化为三类可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有关行政机关内部事务的信息,以及行政机关在行政决策过程中形成的过程信息,公开后可能会影响公正决策或者行政行为正常进行的,可不予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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