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为了避免功利主义对幸福过于狭窄的定义,后果主义承认各种快乐是幸福的成分,还把情谊等当作幸福的构成要素。
关键词:主义;幸福;主义理论;道德;情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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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避免功利主义对幸福过于狭窄的定义,后果主义承认各种快乐是幸福的成分,还把情谊等当作幸福的构成要素。不过,后果主义依然保持了根据后果来判断人类行为正当与否这一功利主义特点,其核心标准依然是对所有人一视同仁,最大限度地促进所有人的幸福。

后果主义理论依然面临五种主要困境。第一种,后果主义要求人们的行动总是促进最大幸福,因此无法坚持自己的任何计划,无法有深刻且坚定的承诺,从而无法保证自己人格的完整性。第二种,后果主义要求对所有人的幸福一视同仁,因此我们无法在行为中偏向自己的亲人、爱人与朋友,无法拥有真正的爱情、友情与亲情。而情谊恰恰是幸福生活所不可或缺的。第三种,只要牺牲无辜者或者违背诺言能够带来更多的好处,后果主义就要求我们这样做。而这与我们的日常道德直觉相冲突。第四种,后果主义把适用于个人的决策扩展到整个人类社会。为了人们总体上过得更幸福,后果主义要求某些人做出牺牲,由此罔顾分配正义。第五种,后果主义要求,只要存在穷国与穷人,就不能进行任何娱乐活动,因为根据边际效用递减规律,把钱捐给穷国穷人,能够更好地促进人类的总体幸福。在这些困境中,前两种困境涉及个人在后果主义理论的指导下无法过上幸福生活,后三种困境涉及后果主义在幸福分配上的困境。
后果主义理论尝试回应这些困境,其中最重要的是帕菲特等人所澄清的一个区分。他们认为,后果主义有两种形式:作为行动的正当性标准和作为行动的决策程序。上述困境都有一个预设:后果主义是作为行动的决策程序。其实,后果主义理论是作为行动的正当性标准而起作用。我们的行动需要什么样的决策程序才能满足这种标准,是另一个相关但却完全不同的问题。
上述区分后的后果主义理论从两个方向发展。一是考虑到人类的心理结构以及有限的理性对形成具体决策程度的制约。鉴于后果主义直接作为决策程序所要求的动机结构会破坏人格完整性、亲情、爱情和友情,而这些又是人们过得幸福的重要构成要素。因此,后果主义显然会考虑为这些因素提供发展的场域,其关键是划分道德与非道德领域,由此突出道德要求的两种作用。在道德领域,道德要求或规则可以成为人们直接行事的道德动机。在这个时候,我们的道德动机究竟是采取对所有人一视同仁的不偏不倚的动机,还是有所偏向的动机,则取决于不同的情境下何种道德动机能够带来最好的后果。由于理性的有限性,有时候我们使用偏向性的道德动机能获得更好的后果。后果主义者提出的各种变体,如规则后果主义、制度后果主义与动机后果主义都在这个方向做出发展,这主要是为了解决前两种困境。在非道德领域,道德要求或规则划定人们的行动领域或范围,只要不超出此领域或范围,人们在此范围内可以自由行动,行动的动机完全可以是非道德动机,由此我们既有空间与时间来完成自己的计划,形成自己完整的人格,也可以从事各种情谊活动,从而获得过幸福生活所需的亲情、爱情与友情。
第二个则是考虑到人们的自利动机对我们设计决策程序的约束。忽视此点会导致我们认为后果主义的要求会产生的困境,其核心就是分配正义能够或说可以对人们提出何种要求。布拉德·胡克等人对于如何培养动机的考虑表明,后果主义理论已经开始注意这方面的约束,而蒂姆·摩尔根等人对苛刻要求的处理已经暗含了对人们现实动机的考量。正如休谟所说,人既不是纯粹的利他者,也不是纯粹的自利者,相反是有着有限同情心的人。我们若设计制度与道德规则来获得最好的结果,自然要考虑这一因素所产生的诸种限制。别人过得越差,且帮助需要的代价越小,我们就越有动机去帮助。但是这种同情心是有限的,当人们的基本需要满足后,我们都想以尽可能少的代价获得尽可能多的收益。这种动机约束使得后果主义对人们提出两种分配原则:人道原则和公平原则。人道原则中起作用的是利他动机,主要是在人类中最基本的需要领域起作用,从而在资源分配时不考虑人们的贡献,只考虑其基本需要,这显然是满足幸福最大化原则的。公平原则要求人们的收入主要与人们的贡献相匹配,由此要求我们承认人们的自我所有权、一定程度的财产权和自由交易权。
我们认为,后果主义在这两个方向所取得的进展,大致会演变为以下三个原则:一是满足人们基本需要的人道原则;二是人们的潜能有足够的机会将其理性潜能变成能力的公平机会平等原则;三是提供人们运用其理性能力形成、修正与追求其好生活观念的平等自由原则。在这种背景中,个人有大量的自由空间,按照意愿行事,由此可以形成自己的完整人格;个人也有空间去形成与获得想要的各种情谊;这种制度考虑了人们自利心的影响,因此除非出现特别重大且特殊的情况,一般会禁止违背诺言和牺牲无辜者;这种制度在很大程度上让人们的收入与贡献相匹配,因此没有把适用于个人的决策完全应用到社会决策,由此也不会对人们提出过分苛刻的正义要求。
此外,需要提出几处易引起误解的地方。第一,偏向性动机得到后果主义采纳的理由是不同的,混淆这一点是导致不同学者争论的原因。有些偏向性动机内在于情谊活动中,其作用是构成性的,且是道德无涉的。只要情谊是必要的,这种动机就不仅无可指责而且值得赞美和向往。有些偏向性动机则是由于理性有限和外在条件的影响,为了最大化幸福而产生的,其作用是工具性的,且是道德性的动机。这种偏向性动机是可以随着外在条件的变化而消除的。还有不少的偏向性动机则是由于人性使然,我们就是无法有足够的动机关爱他人。这样的动机是不好的。然而在人性不变时,我们就只能接受这种情况。第二,尽管人们的自利心很强,但我们对此并不是束手无策。贡献本身并不是无条件且客观固定的东西,而是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因此,在自利心的约束下,我们所创立的制度之好坏,其影响就更加重要。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博弈理论和理性理论等的进展,在克服自利心或说利用自利心上,制度的作用就会越来越大,后果主义理论也越能实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这一理想。第三,后果主义承认自利心限制,由此强调仁爱或者分外之举的重要性。显然,若人们的利他心更强,就能够使得这个世界变得更好。因此,按照后果主义,我们需要在制度之外,由社会大力提倡和颂扬各种利他性的私人行为,鼓励人们超出正义之外行善举,从而创立更美好的世界。
(作者单位:上海社科创新基地华东师范大学文化观念与核心价值课题组)







